合肥市劳动模范协会

发布时间:2013-06-27

一、历史沿革

合肥市劳动模范协会1993年成立,开展评选、服务、宣传各级劳模的相关工作,2003年正式注册,并制定《合肥市劳动模范协会章程》,同年12月由市政府出台《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4号),自此,协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架构

根据《合肥市劳动模范协会章程》规定,劳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一次,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三、活动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合肥市劳模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新时期劳模服务管理工作的特点,结合我市劳模工作实际,真心实意为劳模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推荐申报工作

1、2011年,开展了三年一次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最终,共评选表彰先进单位80个、先进集体100个、劳动模范78名、先进工作者22名。

2、认真做好全国、省五一奖评选推荐工作。近两年共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7个、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4个、省五一劳动奖章5个、省工人先锋号5个。

3、2012年,严格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推荐评选出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1名,省先进集体9个。

 (二)、切实做好劳模服务工作

1、认真落实三级困难劳模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2011年10月,在新的区域调整之后,协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模范普查登记工作,为了不使一个劳模遗漏,对于原巢湖市直的劳模,我们主动与其所在单位联系或逐个通知到本人。全市普查登记劳模    1307人,并对低收入劳模进行统计,健全劳模工作档案。根据相关要求,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发放全国劳模“三金”、省部级劳模“两金”及合肥市低收入劳模补贴金、慰问金。

2.积极开展劳模日常帮扶工作

做好困难劳模日常帮扶救助是劳模协会的一项具体工作。由于我市许多劳模退休早、工资低、年龄大、身体多病,在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为更好服务广大劳模,市总工会在困难帮扶中心设置专门的劳模服务窗口,为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生活遇到困难的劳模实施日常救助。

3.坚持做好节日期间劳模送温暖工作

    为让广大劳模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劳模协会和工会组织的关爱,元旦、春节期间,省、市领导都会对部分困难劳模进行慰问,送给每户米、油、被等实物及现金;

 4. 切实开展劳模各项服务工作。如组织劳模参加市委、市政府春节团拜会、参观新桥国际机场、开展两年一次的劳模体检活动、为劳模免费办理公交卡充值工作、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