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环境协同治理 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发布时间:2023-06-16

□吕康娟 贾利军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谋划部署,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21年初,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提出,合力探索解决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当前,需要按照“共推、共保、共治、共建、共创”的原则,围绕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筹行动,制定实施共治联保方案,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一、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法治保障体系。过去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1%、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4.1%,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5%,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面向双碳目标,美丽中国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为重点。长三角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高地,应该首先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意识,重塑法治保障体系,以满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需求。要以“生态文明”理念和“美丽中国”目标为引领,将“降碳”问题与“减污”问题整体考虑、协同安排,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融入到长三角三省一市地方法规体系和相关条款中。以协同治理为原则,重构以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总量协同双控、协同管理体制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二、坚持多措并举、源头治理的政策导向。协同推进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治理手段和治理政策同向发力。在治理手段上,从生态环境的末端治理向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转变。在治理模式上突出多元共治,综合运用强制政策、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汇聚市场和社会力量,多元主体参与。在政策导向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协同增效机制,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坚持在降碳的同时减污,在减污的同时降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力争取得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推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

三、加强绿色技术协同创新。技术创新是实现环境经济协同发展的根本。长三角地区具有人才、技术优势,理应率先建成绿色技术创新的高地。要进一步汇聚人才,加强跨区域的产学研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前沿科技的自主创新,在减碳技术、碳捕获技术,可再生能源、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等前沿技术领域进行科研突破,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展能源管理,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激发企业社会责任,推广零碳企业,推行企业ESG治理评价体系,构建包含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产业和产业链的生态系统,在长三角建设氢能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四、建立跨区域联治联动补偿机制。坚持区域联动,围绕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三角跨区域联治联动工作机构,以释放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潜能,释放技术创新和知识扩散的溢出效应,协同推进本地区和周边地区共同减污降碳。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打造长三角绿色发展的创新集聚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和示范平台。进一步完善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地区污染赔偿机制和生态收益补偿机制。

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跨区域进行生态文明设计中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产业结构能级高,要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加快产业和技术升级,带动绿色发展方式转型、污染防治、保护生态多样性,为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深度协同提供范式。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